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如果提前支付真的很困难,你可以在提前支付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支付、减少或免除支付。原告在提前支付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提前支付,或者申请延期、减少或者免除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仍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的,应当自动撤销诉讼。根据撤销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结束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离婚案件结束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
因此,女方起诉的,诉讼费用不一定由女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