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期限:
1.一审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或者延长的,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民事判决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特殊情况可为15个月),适用简单程序审判的,期限为三个月。拒绝接受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