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离婚判决的,可在判决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提交上诉。上诉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一份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副本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和答辩。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审判的,也可以径行判决。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
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原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得停止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得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