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论国外一方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他们不能出庭,他们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或亲属代表他们出庭,他们不必出庭。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外国一方为外国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使领馆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签订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程序。如果外国一方是中国人,你可以直接驻使领馆进行公证。
如果外国一方的具体沟通地址不明确,或不配合离婚诉讼程序,通常需要通过外交方式送达法律文件,这个过程需要7个月,周期很长,然后不出庭,缺席审判,但第一次起诉通常情绪不和的证据很难达到法定的离婚标准,所以不太可能判决离婚,需要第二次起诉,然后通过长时间的外交方式送达,最后,法院裁定解除夫妻关系,涉及子女的,处理监护权,但财产部分不能与方核实,或者包括外国财产,导致国内法院不处理财产部分,由双方另行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