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将在审判后发布判决。当事人拒绝接受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应当提交上诉,上诉应当向原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一份副本。原人民法院收到上诉,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答辩的,应当在5日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所有案件和证据。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审判的,也可以径行判决。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