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当事人经常居住或者国籍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法。具体处理时,
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外国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2.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关于申请人与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3.提交外国人员出具的外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要求国内人员结婚的证明,
4.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还必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