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需要推迟审判是审判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审判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未出庭的,应当及时向法官报告情况,合议庭应当确定是否需要推迟审判或者暂停诉讼。

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暂停诉讼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裁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撤销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