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程序。所谓的涉外因素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时,因附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造成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涉外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事实发生在国外;

3.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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