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查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联系电话;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件(借据.借据等).收发货凭证.交易信等;
3.确定债权债务金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香港、澳门同胞回国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作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当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应当提供其财务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应当提交最近的工商登记表。被告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供变更登记表;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