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允许登记。许多第二次婚姻的人,因为自卑或害怕新的婚姻伴侣会介意,在爱情的过程中隐瞒相关情况,所以在婚宴后会承认,导致一些新的婚姻问题,也认为是欺骗婚姻。你能在离婚后隐藏它吗?如果你去申请结婚证,你就不能隐藏它,你必须提供相关的离婚材料,尽管结婚证是一样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