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赡养费的项目:《婚姻法》解释(1)第21条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用应承担,但由于私立学校费用昂贵,贵族学校支付的择校费用,或因考试成绩不足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属于赡养费。未经父母双方同意,子女就读的父亲。母亲不能支付费用,由同意的父亲和母亲支付。
(2)赡养费仅限于必要的费用。孩子们购买电脑和手机。旅行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儿童严重疾病和绝症的医疗费用仅限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例如,由于肾功能衰竭,儿童需要更换肾脏。儿童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不属于赡养费之列。父母只承担费用的责任,不承担法律义务。
2.支付赡养费的时间:赡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18岁。18岁以上的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时的赡养费。但有两个例外。
(1)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失去工作能力或未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②还在学校学习。
③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条件。
3.如何确定赡养费金额:
(1)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很多时候,离婚时,孩子还年轻,还是未成年人,父母需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说话。因此,最好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和监护费,为子女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