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子女监护权的问题。诉讼中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收集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大多数白领或以上人员。因此,工资、文化教育等夫妻基本条件差距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例如,一方的思想素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这方面获得证据更为重要。
2.收集父母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现代生活节奏很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双方带来的,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收集。处理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原则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很近,或者生活社区很成熟,这对孩子们的入学是最好的。当然,获得儿童监护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在这方面也有必要收集证据。
4.儿童的意见非常重要。一般来说,法院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在处理抚养问题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10岁以上的孩子通常比我们这一代更成熟。他们基本上了解离婚的意义和后果。虽然这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不可避免的。把孩子归咎于最有利的一方是对他们的补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