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在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儿童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说,支付赡养费是父母的法律义务,但父母也可能无法在特定情况下支付子女的赡养费。如果父母在这个时候被迫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这在道理和法律上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