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18岁。但也有两个例外。

首先,如果18岁以未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第二,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父母有能力支付,他们仍然应该承担必要的抚养费:①如果他们失去了工作能力或没有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他们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②仍在学校学习。③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条件。赡养费不仅指生活费,而且《婚姻法》解释(1)第21条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因此,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还应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争取养老金标准(20~30%)范围内的较高比例。(2)养老金应定期支付。如果可能,可以一次性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第九条规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这并不是要求双方都必须支付。此时,一方实际上将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即在未来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因此,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才需要通过支付赡养费来履行赡养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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