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被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和保护。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就抚养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要求两岁以上八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与两岁以上未成年儿童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