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需区域政策法规计算,未婚抚养费按婚生标准计算。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金额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即收入和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双方可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判断,上海、深圳、北京的具体金额原则上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
(2)高收入,即按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每月3000元。
(3)低收入,即按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范围的,有较多财产的,可以不按上述比例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多或者没有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低于上述范围,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无收入入的,按照《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没有收入而免除义务,以确保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出国留学(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上述范围。许多人认为赡养费标准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儿童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仅按工资收入的比例计算儿童赡养费是不合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