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偿第三方责任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预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驾驶员。(2)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和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逃逸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保险中的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将以逃逸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强制保险必须赔偿第三方的损失,商业三方保险应根据合同条款决定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保险的免赔额。第三,免赔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免除一方或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必须向投保人详细说明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否则该条款无效。从您提供的案例中,只要证明车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详细说明免赔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交通事故免赔协议无效,保险公司应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规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负责: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司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
(2)司机有下列情形之一: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物或麻醉药物;
2.无驾照,依法扣留驾照.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不符合驾驶证规定的准驾驶车型的机动车;
4.实习期间驾驶公共汽车.经营公共汽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携带危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无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要证书,驾驶出租车或营业机动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司机;
(3)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场所进行维修.维修.改装;
4.整辆车被盗.被抢.被抢.下落不明期间。
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交通肇事逃逸三种保险。从许多交通肇事案件来看,保险公司的三种保险类型在受理肇事逃逸时将其归入保险法,不予赔偿。然而,在许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变得困难。如果保险公司仍然坚持这种方法,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