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及其车辆投保的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还包括:
1.受害人受伤及伤害后果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相关照片等);
2.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及误工收入证明.住宿费单据.车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的情况证明(包括出生日期和其他被扶养人的情况证明)以及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