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救助、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工作费用、住院食品补贴、护理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残疾用具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程序处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