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逃逸处理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下:1。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15元以下拘留。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司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明年提高逃逸车辆保险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