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强制保险的保险赔偿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事人购买的保险金额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此外,如果司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盗窃、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