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方不对事故负责: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当事人逃跑,造成现场变更。证据丢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担保法》第1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