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证书。当事人的法律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申报交易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此外,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必须先按照规定的程序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并申请转让。变更登记,然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未按上述法律程序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无效。
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分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支付土地转让费;二是不改变原土地分配性质,对转让人征收土地收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