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房地产原值-合理费用。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地产原值及相关税务凭证,不能确定房地产原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地产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房地产的位置、施工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房地产转让收入的1-3%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夫妻婚前根据出资额(30%和70%)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婚后想要将共同财产转换为共同财产。办理所有权转让登记时,房地产的30%可按变更登记收费,20%按转让登记收费。
现在我们仍然非常重视自己的财产,在转让共同财产时也非常关心税收问题,事实上,无论是想成为共同份额还是想转让份额,这部分税收将低于整体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