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
(1)契税:二手房交易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品房或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高者)×0.05%;
(4)产权转让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方为单位80元)。
2.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缴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格/总面积×分摊面积×10楼以下)
成交价格/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五年,且是唯一的生活用房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不足5年)。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