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购买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征收契税;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无论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均按交易价格的3%征收契税;购买普通住房但家庭仍有多套住房的购房家庭也按交易价格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80元。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