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放假一天,允许与周末调休。
2.春节: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一般放假7天,允许周末休假。
3.清明节:根据每年的清明节气时间确定,一般放假一天,可与周末调休。
4.劳动节:每年5月1日,一般放假一天,允许与周末调休。
5.端午节: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一般放假一天,允许周末休息。
6.中秋节:每年正月十五,一般放假一天,允许周末休息。
7.国庆:每年10月1日,一般放假3天,周末休息4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