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转诊义务时,医院应注意以下事项:
1.转诊医生应首先与接诊医生讨论病人的诊断.治疗风险.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转诊理由,并记录在案;
2.转诊医生应为患者准备详细的书面转诊报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