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要求评估。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类。当事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信息。
2.支付评估费。要求评估的申请人或客户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评估费。技术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客户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评估时,必须再次支付评估费。
3.接受备案。接受申请人或者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并缴纳的鉴定费后,立案应当受理,鉴定的准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评估结论。一旦形成评估结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标准公文的形式发送给申请人或客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