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罪的处罚主要分为三个档案,第一个档案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档案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个档案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如下: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三人以上死亡,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30万元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二)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
(3)驾驶安全装置不完整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
(4)驾驶无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逃避法律调查,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
具体包括: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六人以上死亡,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造成受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此外,如果车辆为公司法人单位,公司法人为民事赔偿义务人;车辆由公司法人租赁的,由个人承担;车辆为个人的,由公司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