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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