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确定刑讯逼供罪,需要明确犯罪对象,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1)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某些证据被怀疑可能是犯罪的人。
(2)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指控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以暴力取证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认定刑讯逼供罪,应区分非法拘禁罪。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不同的客观行为。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他人供词,后者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个人自由。
(3)不同的犯罪目的。前者是为了强迫口供,而后者不需要强迫口供。
(4)不同的犯罪主体。前者的主体是司法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司法人员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身自由的,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不得同时处罚。
非司法工作人员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犯罪人的犯罪性质。行为人在非法拘留中未使用暴力造成伤残的。死亡的,以非法拘留罪定罪处罚;使用暴力造成伤残的。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中国规定,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只能由司法人员组成。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刑讯逼供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刑讯逼供致残.死亡,那根据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