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的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
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到身上的。隐藏在家里或其他地方,或委托他人保管伪造的货币,并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无论行为人持有伪造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了。控制一定数额的伪造货币符合犯罪的行为特征。
2.使用是指将伪造货币作为真实货币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另一方不知道该货币属于伪造货币,因此该使用具有欺骗性。至于具体的使用方法,可以有很多种。如果有的用于购买商品,有的用于偿还债务,有的借给他人,有的甚至用作赌博资金。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犯罪的行为特征。
(3)持有主要要素。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素持有。使用假币罪只能在主观上故意持有和使用,即知道是伪造货币,但仍非法持有和使用,如被他人欺骗。欺骗、误认为是货币、携带或储存、出售商品、经济交流等活动误收伪造货币后不知道、持有或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误收后发现伪造货币继续持有或使用,仍可构成本罪,并按本罪论处。所谓的知识不仅包括对伪造货币的真实知识,还包括对伪造货币的可能知识,即持有。虽然使用的货币不能完全伪造,但它们知道它们可能是伪造的。
综上所述,在知道是假货币的情况下也使用,所以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货币管理规定,只要金额大,作为违法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根据金额,当事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承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