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上,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额的罚款。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刑法第140条规定了广义上的产品犯罪,第141~148条规定了具体的产品犯罪。
第十四十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如果犯罪是第十四十一条至第十四十八条规定的具体产品的犯罪,即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设备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按照本条的规定,要求足够的危害结果或者已经造成的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但是,如果生产销售第141~148条列出的产品,不具备构成犯罪的可能后果或现有后果,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按照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第二,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148条列出的产品,有可能的后果或后果,当然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但生产销售第141~148条列出的产品同时符合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符合两种犯罪的构成条件,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严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化妆品属于皮肤产品,因此在卫生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卫生安全标准才能销售。一旦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进入市场,将对用户的身体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如果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利润将受到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