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等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国土资源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服务处组织实施,统筹调整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