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2)不同的适用范围。国家建设征地的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土地;城市住房拆迁的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的国有土地。
(3)行为的目标是不同的。国家建设征地的目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的目标是房屋。
(4)不同的法律后果。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后果是消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后果是消除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价值交换。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