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土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条例》,有集体土地程序和国有土地程序的,将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一般来说,集体土地的补偿将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一半进行补偿。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不得获得土地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应当按照各项目的拆迁计划进行补偿。
第二:地面结构的补偿。地面结构包括房屋、装饰和附件。是根据使用寿命的折旧计算结构在评值,然后根据使用寿命的折旧计算的补偿价值。各种材料按同期材料的市场价格计算,一般高于投资。
第三:对设备和幼苗的补偿。根据相应的国家政策,需要报废国家常规禁止的设备,如燃煤锅炉、氨制冷等。不符合报废要求的设备,按相应费率进行搬迁补偿。幼苗的补偿是根据相应的政策要求或市场价值进行的。
第四:停产损失费的补偿。企业因拆迁肯定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相应的损失。根据大部分拆迁要求,企业应满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记录、实际经营行为等要求,以满足一次性停产损失费的要求。企业的停产损失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的,一旦企业符合法律经营,住房面积越大,补偿就越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