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
计算方法: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地区征地价格(区片价),乘以征地面积,即征地补偿标准。未使用的土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国家工程需要征用的,按照新政策详细执行。未出台具体规定的,一般按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的土地补偿属于村集体,80%属于承包商。
安置补贴:安置补贴:
本补偿项目一般与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2004)238号文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总额按30倍计算。单独计算的,安置费标准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该费用用用于补贴需要安置的人员。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用土地人员的,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安置。
幼苗补偿或附着物补偿:
幼苗补偿费按征地季节作物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由社区和市政府出具。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集体土地绿苗补偿标准通知》(2007)27号文件。其他市、县也有这些规定。被征用人可以根据本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项费用都属于土地承包商或附件所有者,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