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取决于你当地的原则。原则上,大部分土地补偿应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应属于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征用土地的安置补贴必须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来说,有你当地的政策规定。如果不合理,你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保护你的权利。
土地补偿(分五类):
(1)征用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按土地标准补偿六至十倍;
(2)果园征用,茶园按土地附近水田标准补偿;其他经济林地征用,按土地附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3)征用材料林地,按土地附近水田标准的30%至50%进行补偿;征用荒地时,荒山按附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进行补偿;
(4)征用池塘、渠道、坝等农用水利用地,按邻近水田标准补偿;征用水库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5)征用道路按征用道路附近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具体参照当地法律法规,或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