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住房征收补偿条例》。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进入民主化和多元化的新时代。新条例中的拆迁补偿已从官方评估转变为二次咨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审查制度,表明拆迁已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逐步成熟。
新规定确定补偿金额有两个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与实践中的补偿结果相比,新规定颁布后,补偿金额不合理造成的矛盾减少了很多。杨在明说。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推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颁布,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