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确定征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不能保持需要安置的农民的原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贴。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