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有关规定,答案如下:
一是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实因损伤而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
二是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申请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