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可采取以下程序:
1.向被保险公司报告责任方向,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赔偿金额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责任方直接赔偿,并从快速中心取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1、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