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应当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所有权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担保,以他人财产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