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哺乳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监护权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住在一起: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