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被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的。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的原则进行判决。哺乳期子女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子女。行使探视权的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