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医鉴定的过程如下:
1.向有关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
2.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或医生对法医问题进行鉴定。
3.在鉴定过程中,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在场,并提供相关的伤害信息,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部分当事人在进行残疾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完整。鉴定时间不成熟,无法进行残疾鉴定。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主页、住院记录、出院总结等)和所有头部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抢救当时第一份和最近检查的CT报告)。在进行残疾鉴定之前,携带所有的鉴定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4.法医中心一般在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残疾鉴定结论书。
5.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高级残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医中心另行委托。残疾鉴定结论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是要求残疾赔偿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失业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