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及时报警110及120。
2.记录车号、车型、颜色。
3.记住司机的姓名、长相、衣着、单位。
5.检查对方车辆右上角的保险标志,并记住承保公司。
6.所有医疗单据、票据、病历、交通费都要保存。
8.对方不付款,要求公安机关通知保险公司预付款。
9.要求警方出具责任证明或事故证明。
10.对方无保险,警方检查扣车到期,到法院保全车辆。
11.严重受伤.协商失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最好在出院后3月内起诉。
12.如对方车辆有第三方责任险,如调解不成列: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为被告。
13.根据伤害情况,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续费用评估、四肢安装费用鉴定、护理等级鉴定。
14.因事故死亡的,家属应当在法院审理阶段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交警有责任确保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及其亲属得到赔偿;现在交警没有权利和责任,受害人应当及时起诉,确保赔偿权的实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