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治疗结束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残疾评估。
2.残疾评估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脑损伤严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应在受伤初期和治疗期间准备x光片。
3.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如果评估材料不足,评估时间不接受。建议:骨折和轻度。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
4.法医在评估材料齐全后30日内制作《伤残评估书》,伤残评估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5.残疾评估时间:星期一2:30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星期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不工作。6.残疾评估地点: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医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规定道路交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警告或者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