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换登记:居民必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明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居同意更换的书面证明材料。
2.价格评估:初步评估必须在现场进行详细调查,然后由专业人员仔细计算并进行复评,以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3.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并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
4.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更换公司专人推荐房屋或寻找下一个家,陪同现场看房,直至居民满意,正式签订相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5.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客户签订合同或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房屋置换客户需要支付相关的定金和代理费,并可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付的全过程。
6.交付物业:交付验收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委托更换房屋原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品空置,水、电、煤、通讯费全部结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